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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教材选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要与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匹配。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主学习。

(三)高质量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编教材或修订教材。

(四)统一性原则:在全校范围内,相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五)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教材选用还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杜绝选用包销质劣的教材。

第三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各系部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认真、仔细地对照教学安排选用教材,防止错订、漏订、重复征订教材。

(二)教材一经选定、购进,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用。任课教师必须使用和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授课。

(三)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教材。

(四)预订教材出现停版、改版、修订、加印等情况并影响按时使用时,教务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系部,各系部依照教材选用程序重新申报教材,或提出解决的办法报教务处。

(五)为保障学生利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征订计划之外的教材、教辅、教学参考书等学习资料。

第四条 教材选用工作流程

(一)教材征订每年征订学期分春秋两季,教务处公布教材选用信息,征订学生用书及教师用书。

(二)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教材信息,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由教研室组长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选定教材,由系部组织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系部公章后上报教材选用清单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教务处汇总整理后,由财务国资处负责招标、订购。

第五条 选用教材的检查、评估

学校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开展教材评估工作,教材质量信息反馈。系部要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